狗属于牲畜吗?答:不是。

我国《动物防疫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商场店、农贸市场、博物馆、美术馆等场所,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区域。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养犬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十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理或者送到犬只留检场所。养犬人应当自领取犬只免疫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弃养。养犬人人不得携犬进入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进入住宅小区、写字楼等公共场所。养犬人应当自觉遵守下列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戴嘴套,由成年人牵领,避免犬随地大小便;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使用绳牵领,避免犬在电梯内追逐打闹;不得携犬进入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托儿所、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等公共场所。
携犬出户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避免犬随地大小便。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使用犬绳牵领,避免犬在电梯内追逐打闹;不得携犬进入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体育场馆、影剧院、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戴嘴套,由成年人牵领,避免犬随地大小便。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工具,应当为犬戴嘴套,由成年人牵领,避免犬随地大小便。

携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商场、饭店、农贸市场、博馆、美术馆等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戴犬牌并系犬绳;在重点管理区内则则应当戴嘴套。携犬出户时,应当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即使是对犬实施牵引的人也不得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