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被村民打死怎么判刑?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大家,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偷狗是违法的,不管是什么原因,只要偷狗就是犯罪行为。那那么为什么偷狗贼不怕被抓呢?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目的是什么,只要能得到狗,他们什么都愿意干。但是这种人往往都是穷凶极恶之徒,所以我们一定要远离他们,不要让他们得逞。下面我们就来看看那些偷狗贼都是怎么做的吧。
1、偷狗的人偷的狗会全部杀死吗?
大部分是,因为偷狗贼的目的主要是偷狗用于食用。
估计会的,会把他们送到狗肉馆的
2、人贩子在村里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了,要负什么责任吗?有什么依据?
这个人贩子被打死的好,被打死的对!本人多少懂点法,这件事要确定一点,这个很重要,那就是被打死的是个人贩子!是个犯罪分子,是个国家法律和老百姓都不能容的下的犯罪分子!其次是村子里的人知道自己打的是个人贩子!这点也很重要,因为村里人知道自己打的是人贩子,是个犯罪分子,这样村里的人就没有做错事!道理很简单难道小偷进屋还不能打吗?明确了这两点就可以肯定村里的人没有错!更谈不上受刑事处罚了,因为这个人应该被打!是他(人贩子)有罪有错在先!
【律师答疑】老百姓的心情肯定是希望打死不负责任,但是作为律师很遗憾的告诉大家,按照现行的法律人贩子如果只是偷孩子被发现,结果被村民打死了,打死人贩子的依然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很有可能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当然,也有例外,具体见分析。【分析】
在正当防卫法律体系中,只有特殊防卫(即无限防卫权),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人贩子偷孩子的犯罪行为属不属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呢?这个目前是不属于的,因为人贩子偷孩子的行为主要还是“偷”,在法律的定性是属于拐卖儿童罪。

拐卖儿童罪和绑架罪的区别在于,拐卖儿童是把小孩偷走后卖给他人,而绑架罪则是以孩子的生命安全作为筹码向其亲属索要赎金,这两个犯罪在法律上的评价是不一样的,即绑架罪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拐卖儿童罪并不属于。
当然,人贩子在偷孩子的过程中被人民群众察觉了,转而以孩子作为人质进行要挟,这就又有可能构成绑架罪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为了制止人贩子可能危害到孩子的生命安全而打死人贩子,则依法构成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结论】
在通常的情况下,人贩子只是偷孩子被发现,其没有采取其他的犯罪行为的,村民将其打死需要依据其主观故意来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而人贩子偷孩子后被发现还变本加厉的采取其他(诸如绑架孩子进行要挟的)则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村民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打死人贩子不负责任。

3、对于那些偷狗贼,抓住能判刑吗,有何依据?
为什么不判刑,因偷狗贼一般都会用下毒的方法毒死狗,毒死的又流入到市场和人民的口中,让人民深受其害,这样的恶魔在得不到正义的判决,法律真的失败了,不过看了很案例,公检法对偷狗下毒的罪犯都是判了刑的,这说明还是以法律为准绳,打击了毒狗贩子的消张气燃,随说对狗还没有法律定论,但根据狗贩下毒的轻重环节让它们得到应有的制裁,也是法律对动物生命的尊重吧,还是让人心慰的,让人不要怀疑,因我国的法律是对那些破坏社会有罪的恶人有力的武器,法是公正的也是正义的。
对于咬死咬伤人的狗,狗主抓到了能判刑吗?
偷盗。法律有明文规定。
抢劫和强买强卖法律也有明确条款。
4、偷狗人把狗杀死后被抓到该如何赔偿?
既然把狗杀了,偷狗人认为那狗就是狗,要么就是普通的狗,或许分不清是不是名狗,要么赔一条一样的狗,要么赔钱。没钱的话承担民事责任,假设狗很值钱,偷狗人肯定不知道,知道的话就不会杀了,不知者不为过。因为很多人还是不知道啥狗值啥钱。
法盾评析
题主的问题涵盖两个层面:
偷狗人的行为性质认定问题;
受害者,即狗主人丧失财产(狗)的赔偿问题;
根据狗的价值:
如果狗的价值不大,如农村土狗,而偷狗人只就偷了这一条,即偷狗人违法涉嫌标的额很小,那么可能由《行政治安管理条例》进行规范,即对偷狗人进行行政拘留、行政罚款等处罚;(行政责任)
如果狗的价值很大,如属于名贵狗,那么偷狗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依法要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对其犯罪情况进行侦查乃至后期由检察院对其进行公诉,法院可能判偷狗人刑罚;(刑事责任)
以上针对的是偷狗人;
那么关于受害者的补偿问题(民事责任):
如果狗的价值不大,在偷狗人接受行政处罚后,受害人可以持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书,到法院进行诉讼,根据狗的价值要求偷狗者进行民事赔偿!
如果狗的价值较大,后期对偷狗人进行了刑事追诉,那么受害人可以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偷狗人进行赔偿,也可以待刑事审判结束后另行起诉;
狗的损失如何计算(怎么赔为题)
狗的赔偿问题,在民事方面更多的要由自己提供相应证据,证实狗的价值!
如购买狗时的发票,目前市场行情的证明;
或者对方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公安机关做出的狗价值的判断也可以作为民事索赔的一种依据!
5、偷狗被狗主人撞死了,这事儿从法律上会怎么量刑?
法律是整个国家的规则,但道德也是国家规则的一部分,我们的法律不像西方国家,我们有我们自己的行为准则。
犯过失杀人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偷狗贼,杀了主人的爱犬,还言语辱骂狗主人,而据狗主人说:看见自己的狗被偷了就去追偷狗贼,刚开始俩条腿追着跑,可两条腿哪撵的上摩托车,于是就发动面包车追了上去。眼看追上了,对方调头骂人,还拿出射狗的枪瞄准他。当时他因为慌乱,把油门当成了刹车,这才撞倒了对方。
虽说这这是狗主人的一面之词,但狗主人家里的监控,监控视频显示,偷狗男子在宦大潮的草莓大棚前逗留了一段时间,看见有人经过时不敢下手,先骑进一条小岔路等候。看四下没人,便步行出来偷狗,得手后再抱着狗跑回摩托车。应该是慌张,该男子抱着狗奔跑时,还摔了一跤。
再加上记者对村名和邻居的采访: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现场采访发现,当地偷狗事件频发,不少人家养的狗都被偷走了。“每年这个时候,偷狗的特别多,冬天狗养肥了,这些人就动手了,每年都有。”李典镇长生村77岁的胡金兰大妈说,有的偷狗贼还非常嚣张,就在前年,他们村的秦寿明追赶偷狗贼时,还被打伤了,这样的事情发生过多次。
住在宦大潮草莓大棚隔壁的童国美说,老宦打工不容易,人也厚道,和邻居们相处得不错。这次因为追赶坏人出了事,大家都很同情他,希望能有一个公道的处理。
从上面看来,当地偷狗事件时有发生,当地人对此怨恨颇深,再加上偷狗贼的嚣张,如果不防卫很有可能被偷狗贼伤害。每个养狗的人,都不希望自己的爱犬被杀掉,当看到自己的犬子,被人杀害,而这人很有可能是偷狗贼,情绪难免会有激动,去追偷狗贼是人之长情。。而被偷狗贼威胁,会害怕慌乱这才是当事人的反应,如果真如他说的那样。虽说算不上正当防卫,但应该也就是,情节交轻的过失杀人。
全国偷狗事件频发,而人们抓住偷狗贼,除了会叫给警察,还会动私刑。有的甚至全村一起打,就是因为人们感觉偷狗贼的可恶,也觉得交给警察处理的不够重,不够让偷狗贼痛改前非,认为不给偷狗贼一个教训他还会来偷,这是法律方面的不完善,和人们内心道德的指向。
哪怕法律是无上的,在当地居民民心下,和全国人民的道德观念下。法律也不会为难他
偷狗者侵犯公民财产在先,狗主人正当防卫保护自己财产在其受到侵害之后,偷狗者在违法之前,就应该对自己的全部行为负责,举不恰当例子,高风险高收益这还是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违法更属于一种侵害他人,国家法律的更高风险的行为,所以偷窃者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当然这是在刑法范畴,当然有很多情况,比如狗主人没有主观故意,属于误伤,受害人在自愿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给与死者一些补偿,总之法律应该对犯罪行为的触发者,主观偷窃犯罪者要给予严惩,才能捍卫法律尊严
6、如果有小偷进屋盗窃,房主把他打死了要负责任吗?
小偷入室盗窃,房主把小偷打死,房主是不是有责任?这个问题,得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会有不同的答案。定责的依据主要是房主的行为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否存在免责事由。如房主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责难要件且无免责事由,房主依法定然会承担责任;反之,房主无责。这里的责任,主要指刑事责任,也包括民事责任。
那么,什么情形下,房主有责任?免责事由有那些?这关系到正当防卫及免责事由两方面的知识
一、小偷及房主的责任问题
(一)什么叫做犯罪?盗窃罪与人身伤害罪的有关规定。
简单而言,犯罪,就是行为人实施了受法律保护的他人权益的行为。这种被损害他人的权益,简称法益,意即法律保护的利益。刑法根据不同的法益,规定了多种犯罪,涉及本案的有财产罪及人身权利罪。罪,有轻罪重罪之分,如本案的,入室盗窃的盗盗罪,是轻罪,而对小偷进行伤害,是重罪。轻罪轻判,重罪重判,这是法律适用的普遍遵守的规则。财产类判刑,均是轻判,鲜有死刑的,而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均是重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为常见。
(二)小偷及房主的相关责任
就本案而言,小偷入室盗窃,即使没有得到任何财产,也构成了盗窃罪。当盗窃的数额越多,量刑会相应的提高。但刑罚再重,也不至于被判处死刑。
依据刑法的规定,针对小偷入室盗窃的行为,房主可实施正当防卫。如果房主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即便是把小偷打死,也是无责任的。否则,就要承担责任。这里的责任,有可能是防卫过当的责任,或者是故意杀人或者是故意伤害致死或者是过失致人致死的责任。
二、关于责任认定的有关规定
(一)正当防卫的规定
1.什么是正当防卫?
关于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有明确的规定。该条共有三款:
第一款规定的是一般的正当防卫(即除去该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的正当防卫。该款内容: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款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过当防卫”。具体内容为:正方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款的特殊的正当防卫,就是敢人伤亡也无责任的正当防卫。其内容为: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律所要保障之利益。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法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法益不受侵害。
仔细研读该条,在三种正当防卫中,有2种无责任,有一种有责任。要承担责任的情形,就是“防卫过当”。
2、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1)起因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范围,应该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
(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4)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5)限度条件。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
(6)无过当防卫权。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什么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1)防卫过当的法律特征
a.在客观上具有防卫过当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b.主观过错性。这是犯罪构成的一个法定要求。防卫过当防卫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是有过失或者间接故意(不能是直接故意),正是因为在这种过失或者间接故意支配下造成了侵害人不应出现的重大损害结果才负法律责任
c.防卫过当作为一中特殊的犯罪行为,却没有特定、具体的客体,可能是对他人生命利益造成损害,也可能是对他人的财产造成的损害等等。
(2)防卫过当的认定
a.既要分析不法侵害的手段、缓急、参加人数等,又要分析防卫的地点、手段、后果及主体的体力和心理态度。经过对比系统分析和综合研究,如果认定防卫强度和不法侵害强度基本相当,那正当防卫不过当,而如果防卫强度明显大于不法侵害强度,这种强度又不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即是悬殊的或是完全多余的,这就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b.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法益性质,决定着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正当防卫的强度和时间上的缓急。而对于一般轻微的法益遭到的不法侵害,即使防卫行为不能保护,也不能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大伤亡。
c.不法侵害已经着手,形成了侵害的紧迫性,但侵害强度尚未发挥出来,因此无法以侵害强度为标准,只能以侵害的紧迫性为标准,确定是否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二)有关正当防卫的理论与实践
1.两道试题及答案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卷1第5条b选项是正当防卫,而第6题b选项却是防卫过当。下面简单介绍这两道题:
第一道题(2019年卷1第5颢):以下属于正当防卫的是?B.身材高大的甲看到一个身材矮小的乙想要非法入侵自已(甲)住宅,甲用菜刀砍伤乙致轻伤。甲的行为仍构成正当防卫。
答案:B正确。正当防卫是一种保护自己的权利,随着公民权利的高涨,理论和实务中都主张将更多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即,对正当防卫作适度扩大解释,限制防卫过当的成立范围。具体而言,只有防卫行为、结果的双重过当,才能认定为是防卫过当。本案中,虽然甲有多种方法制止乙的不法侵害,不是必须使用菜刀,但造成的轻伤结果并不属于明显过当。故甲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
第二道题(2019年卷1第6题)关于正当防卫的说法,下面正确的有?B.身材高大的郑某深夜在家中听到厨房有动静,走去一看,发现一身材瘦小的小偷吴某正试图从窗口爬进他家盗窃,下半身还卡在窗外,于是拿起莱刀把吴某砍成重伤。郑某成立正当防卫。
答案:B错误。郑某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本案一中,防卫行为与结果都明显过当,属于防卫过当。首先,对于身材瘦小的吴某,使用菜刀进行砍杀,行为本身存在过当。其次,对于非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结果,亦属于结果过当。再次,本案中,小偷吴某身体还卡在窗外,即没有实施严重的“进攻”行为,郑某的行为就难以说及得上是“防卫”,更不宜实施造成重伤的防卫。
2.为何两道题的答案不同。第一题是正当防卫,无责任,第二道题是防卫过当,有责任。为何有如比区别,可从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的紧迫性严重牲不同,还有防卫人实施防卫措施的程度不同而得到解答。
显然,前者的侵害人具有攻击他人的危险性,因此,防卫致人轻伤程度的措施,不存在“明显过当”的情形,自然无责任可言。而后者的侵害人,其身子被卡在窗子里,显然不存在对他人存在“攻击”的可能性,这种情形下,防卫人把其打成重伤,其防卫“明显过当”,要承担责任,也就不难理解了。
(三)阻却犯罪的事由。有些人即使实施了杀人抢劫等犯罪行为,但因其不具备承担责任的条件,因此对这些人是不能定罪处罚的。这些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稍形有不具备责任能力等等。如除特定情形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犯罪的,就不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小偷入室盗窃,房主把小偷打死,房主是不是有责任?这个问题,得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会有不同的答案。如房主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则无责任;如房主的行为是防卫过当且无免责事由的,当然要承担责任;如房主的行为与正当防卫无关的,更应承担责任。这里的责任,主要指刑事责任,也包括民事责任。
【捣浆糊逗你乐】谢邀。这个小偷这么不经打,为什么还要去偷别人家东西。这下惨了吧,竞然偷到拳击队员家中,这又能怨谁呢?准备做小偷地要趁早弃恶从善,只有这样,才能多活两年,你说是不是这个理。
看笔录怎么写的,笔录很重要
7、偷狗要惩罚,狗咬人、狗主要惩罚,二种性质的问题如何解决?
不文明养犬行为愈演愈烈,严重侵犯不养犬群体的利益;遗弃现象越来越普遍,流浪动物数量有增无减。城市根本就不能养狗只有立法禁狗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狗是财产或财物,惩罚是以盗窃性质惩罚,狗咬人是以伤害性质惩罚,具有民事能力的是狗的主人,只能惩罚狗的主人。
如果要有关部门禁狗防病,社会治安就要大大地好起来,每年狗造成对人民的伤害真的不是个小数,造成的矛盾纠纷就更复杂了。人狗还是要分清,不能人权与狗权平等。
8、如果小偷在偷东西的时候被物主打死,物主会受到什么惩罚?
提问的主意是把小偷打死了物主受什么处罚?
这里要分两个方面讲。
第一种,小偷偷东西被屋主发现后或发现前均未对屋主进行人生攻击或未对屋主及其他家人有人生伤害,那屋主打死小偷,屋主犯故意杀人罪或过失杀人罪。
第二种,小偷偷东西过程中被屋主发现或小偷发现有屋主后主动攻击屋主,对屋主生命构成直接威协,那屋主进行自卫造成小偷死亡屋主不会受处罚。但屋主虽被攻击但己制服或控制住小偷后继续击打小偷致死,屋主同样犯故意伤害致死罪。
当然小偷的犯罪行为另行定罪处理。
谢邀请∽现在的法律变化多样,还是法院说了算。有些案该判轻就判重,有些该判重就判轻得出奇,该判罚款多的就判少,该少的就判多得令人承受不起。有些该判徒刑少的就判很长年限,有些该判重刑而就判三四年而己。这问题难回答!至于物主会把人打死会受到故意杀人罪的判刑,如果小偷没反抗肯定是这样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