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法对导盲犬的规定,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干扰他人生活。

导盲犬在工作时,禁止携带宠物。但是,如果导盲犬不听从的指令,或者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携大型犬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可以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未取得养犬登记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第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饲养烈性犬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第十五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未束犬链、未按规定佩戴犬牌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可以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养犬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条例处罚。
构成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稿)》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草案明确养犬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特别对携犬出户作了规定,如要求养犬人“为犬只佩戴犬牌”,在重点管理理区内则还有装入犬笼、使用不长于一米五的犬绳、为犬只戴嘴套且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等明文规定。”该负责人说。只是否能进入所有公共场所?条例草案给出了否定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