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渠犬类留检所官网发布消息,根据群众举报,该所查获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这这是今年以来,广东警方破获的第二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据了解,该案涉案价值高达100万元。
警方提醒,市民发现有人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警方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狩猎行为,共同守护生态平衡衡。据了解,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野生动物资源逐渐减少,加之部分不法分子利用人们猎捕野生动物的心理,大肆捕杀野生动物暴利。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有效遏制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草案意见稿)(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禁猎期制度的实施,对违反禁猎期规定使用禁猎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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