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宠物犬出售者、收购者、代养者,应当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明,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和城管部门进行处罚。
《条例(草案)二审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稿,都明确提出要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安全。同时,《条例(草案)二审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都明确提出要加强养犬管理,保障障公民健康安全。
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也充分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诊疗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一医一患一诊室”制度,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并及时报报告。八、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医一患一诊室”制度,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严格落实首诊负负责制和首诊负责人责任制,做好院感防控工作。
九、广大群众要继续保持良好卫生习惯,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交距离。特此通告。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就诊途中全程佩戴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过程中,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外出旅居史、接触史,以及健康状况等信息。就诊后,应主动配合医疗机构做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患者及陪护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不聚集、不扎堆,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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